| 類型 | 普通 | 
| 張貼者 | 快被亂停車現象搞瘋的 LM 居民 | 
| 性別 | 男 | 
| 討論主題 | 關於LM區內之違規亂停車問題是否將可比照辦理? | 
| 發表日期 | 2014-11-12 23:00:23 | 
| 剛剛在網路上找到下列檢舉方式,不知是否有人使用過? 如以目前LM區內嚴重違停之現象是否可以參照此方式進行檢舉舉發,以利改善違停亂象? 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條的規定,自行拍照違停的車輛,然後以書面寫上違規車輛的車型、號 牌等資料,連同違規相片或磁片掛號寄到當地的分局去檢舉。這樣也是依法舉法違規,且警察必須在兩個月 內完成調查回復你處理情形,並依法開出900元的罰單。 | |
| 【第 1 篇回應】 | ||||
| 
                ◆ 回應者:…   ◆ 性別:男   ◆ 回應時間: 2014-11-12 23:40:12不錯哦 贊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