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型 | 普通 |
張貼者 | LM居民 |
性別 | 男 |
討論主題 | LM有人養羊 |
發表日期 | 2014-01-16 21:17:19 |
LM外面又一股臭味 前幾天假日,竟然有人在蓮潭南街上一塊空地(鐵皮屋內)放出幾十隻的羊 開車經過,本以為是一群黑色流浪狗 結果竟然是一群羊 LM區可以養羊? 衛生環保問題誰來把關? |
【第 48 篇回應】 | ||||
◆ 回應者:我知道被吃花的是哪間 ◆ 性別:男 ◆ 回應時間: 2014-02-07 11:37:07
我知道被吃花的是哪間你可以持續的種花 但你要有被吃掉的心理準備 |
【第 47 篇回應】 | ||||
◆ 回應者:我知道養羊的是誰 ◆ 性別:男 ◆ 回應時間: 2014-02-06 20:49:57
我知道養羊的是誰你可以向他索取賠償 但你要附證明 |
【第 46 篇回應】 | ||||
◆ 回應者:臨路住戶 ◆ 性別:男 ◆ 回應時間: 2014-02-05 21:50:05
我的九重葛和桂花都被山羊啃了 |
【第 45 篇回應】 | ||||
◆ 回應者:Lm住戶 ◆ 性別:女 ◆ 回應時間: 2014-02-05 17:02:13
養羊沒關係,但是它們不吃草,專吃住戶種的花!!昨天傍晚就看到夢巴里的管理員忙著騎腳踏車趕羊兒 |
【第 44 篇回應】 | ||||
◆ 回應者:羊屎人士 ◆ 性別:男 ◆ 回應時間: 2014-01-30 21:36:48
養個羊是怎樣啊流浪狗都有人再養了 |
【第 43 篇回應】 | ||||
◆ 回應者:愛豬人士 ◆ 性別:女 ◆ 回應時間: 2014-01-28 22:50:29
你以為養羊的人是讓大家觀賞的嗎還不是要賺錢來花的 |
【第 42 篇回應】 | ||||
◆ 回應者:愛貓人士 ◆ 性別:女 ◆ 回應時間: 2014-01-28 01:46:11
蠢,這樣就被騙進來,蠢,愛狗人士,別鬧了,LM不是你住得起的 |
【第 41 篇回應】 | ||||
◆ 回應者:動保團體 ◆ 性別:男 ◆ 回應時間: 2014-01-28 01:16:06
如果有人看到虐待動物歡迎檢舉 |
【第 40 篇回應】 | ||||
◆ 回應者:愛羊人士 ◆ 性別:男 ◆ 回應時間: 2014-01-27 21:51:54
我知道養羊的是誰~~ |
【第 39 篇回應】 | ||||
◆ 回應者:lkk ◆ 性別:男 ◆ 回應時間: 2014-01-27 21:25:19
請問LM不能養羊?那可以種菜嗎? |
【第 38 篇回應】 | ||||
◆ 回應者:我不是人 ◆ 性別:男 ◆ 回應時間: 2014-01-27 19:53:00
畜牲何必為難畜牲 |
【第 37 篇回應】 | ||||
◆ 回應者:帶我去月球 ◆ 性別:男 ◆ 回應時間: 2014-01-27 19:52:11
優質居民可以選擇搬去月球安靜、乾淨、週圍不會出現任何髒臭的生物影響生活品質 |
【第 36 篇回應】 | ||||
◆ 回應者:羊媽媽不在家之lm小小社區居民 ◆ 性別:男 ◆ 回應時間: 2014-01-27 14:35:33
一隻手指責別人時,另外四隻手指,其實是指著自己大家意見各不相同,何妨互相尊重 |
【第 35 篇回應】 | ||||
◆ 回應者:優質居民 ◆ 性別:女 ◆ 回應時間: 2014-01-27 00:34:47
管你養什麼會吵會臭且礙眼的都滾出LM |
【第 34 篇回應】 | ||||
◆ 回應者:ROGER ◆ 性別:男 ◆ 回應時間: 2014-01-26 23:44:26
第 3 條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家畜:係指牛、羊、馬、豬、鹿、兔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 動物。 二、家禽:係指雞、鴨、鵝、火雞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動物。 三、畜牧場:係指飼養家畜、家禽達第四條所訂規模之場所。 四、屠宰場:係指依本法設立或本法施行前經主管機關核准或指定之動 物屠宰處所。 五、種畜禽:係指供繁殖用之家畜、家禽。 六、種源:係指與種畜禽有關之遺傳物質如精液、卵、種蛋、胚、基因 、及經遺傳物質轉置或胚移置所產生之生物。 七、種畜禽業者:係指從事種畜禽或種源之飼養、培育、改良或繁殖之 事業者。 八、種畜禽生產場所:係指飼養、培育、改良或繁殖種畜禽、種源之場 所。 九、畜牧團體:係指與畜牧或獸醫之研究、發展、生產、供銷等有關之 學會、基金會、協會、公會、農會及合作社。 第 二 章 畜牧場登記及管理 第 4 條 飼養家畜、家禽達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飼養規模以上者,應申請畜牧場登 記。 飼養同一種類之家畜或家禽,使用共同之水表、電表、排水口或同一圍籬 (牆)內者,應合併計算其飼養規模。 中央主管機關依前條第一款、第二款指定家畜或家禽時,應同時指定其有 關第一項之飼養規模。 第 5 條 申辦畜牧場登記,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負責人或主要管理人員須具有職業學校以上畜牧、獸醫或畜牧獸醫科 系畢業,或曾受各級政府機關辦理或委辦之畜牧專業訓練一個月以上 有結業證明書,或具有二年以上現場工作經驗經鄉 (鎮、市、區) 公 所證明其資格者。 二、土地應屬依法可作畜牧設施使用者;畜牧設施使用之土地面積不超過 畜牧場土地總面積百分之八十;有建築物者應依法領有建築執照。 三、應設置畜禽廢污處理設備,並應符合有關法令規定之標準。但取得環 境保護主管機關同意委託代處理業處理廢污之證明或有足夠土地還原 畜牧廢污經環境保護主管機關認可者,得免設置。 四、主要畜牧設施應符合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之設置標準。 第 6 條 申請畜牧場登記,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經環境保護主管機關審查核准之 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報請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核辦。 經取得畜牧設施容許使用之畜牧場,應於一年內完成建場。但有正當理由 無法如期完成者,得報請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核准延長;畜 牧場並應於建場完成後三個月內,報請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 勘查。主管機關應自收件之日起一個月內,會同環境保護主管機關勘查, 合格者發給畜牧場登記證書,並副知中央主管機關及中央環境保護主管機 關。 第 7 條 畜牧場登記證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場名。 二、負責人及主要管理人員。 三、場址。 四、場地面積。 五、主要畜牧設施。 六、飼養家畜、家禽種類及規模。 第 8 條 前條各款登記事項變更時,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一個月內,填具畜牧場變 更登記申請書,報請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變更登記。直 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准予變更登記後,應將變更登記事項副知中央主 管機關及中央環境保護主管機關。 畜牧場擴大飼養規模而新建、增建、改建、修建、遷建畜舍、禽舍或變更 場址或家畜、家禽種類時,準用第六條規定辦理。 |
【第 33 篇回應】 | ||||
◆ 回應者:ROGER ◆ 性別:男 ◆ 回應時間: 2014-01-26 23:42:18
畜牧法第39條(罰則)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一、飼養家畜、家禽達第四條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飼養規模以上者,未依第六條規定取得畜牧場登記證書而飼養家畜、家禽。 二、已完成登記之畜牧場,未依第五條第三款規定設置畜禽廢污處理設備、處理廢污或委託代處理廢污,或經檢查其畜禽廢污處理設備或其他主要畜牧設施,未符合第五條第三款或第四款所定標準。 三、未依第八條第二項規定擅自擴大飼養規模。 四、未依第八條之一規定申請復業。 五、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三條規定辦理之調節措施。 六、屠宰場違反依第二十九條第二項所定規則中有關繫留、稽留、隔離屠宰、緊急屠宰、不合格屠體、內臟之處理、獸醫師指示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定。 七、屠宰場經檢查違反依第三十條第二項或第三項所定屠宰場設置標準或屠宰作業準則中有關場區環境、建築、設施、設備、抽驗、清潔與衛生作業、屠宰作業、人員衛生及健康要求、廢棄屠體及內臟之處理、供水品質或資料提供之規定。 八、違反第三十二條第二項規定,不依屠宰衛生檢查獸醫師或檢查人員之指示,為銷燬、化製或其他必要之處置。 九、屠宰場未依第三十二條第四項規定,於經檢查合格之屠體、內臟或其包裝容器標明相關事項。 十、未依第四十三條第二項規定辦理畜禽飼養登記。 十一、違反依第四十三條第二項所定辦法中有關擅自擴大飼養規模,或未依死廢畜禽廢棄物處理計畫書處理死廢畜禽廢棄物之規定。 有前項第一款至第五款、第十款或第十一款所定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除依前項規定予以處罰外,並命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分別處罰。有前項第二款、第三款或第十一款所定情形之一,經按次處罰三次仍未改善者,廢止其畜牧場登記或畜禽飼養登記,並註銷畜牧場登記證書或畜禽飼養登記證。 有第一項第六款至第九款所定情形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除依第一項規定予以處罰外,並命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分別處罰至改善或停止其部分或全部之屠宰作業。其受停止處分仍繼續屠宰者,廢止其屠宰場登記並註銷登記證書。 違反第一項第二款前段或第十一款後段規定,致死廢畜禽外流而供人食用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再犯者,廢止其畜牧場登記或畜禽飼養登記,並註銷畜牧場登記證書或畜禽飼養登記證。 --99年11月24日修正公布前原條文--自動比對 內 容 第40條(罰鍰)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擅自推廣、販賣者。 二、違反第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者。 三、違反第十九條規定擅自輸出或輸入種畜禽、種源者。 第41條(罰則)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一、畜牧場歇業、停業或登記事項有變更,未依第八條第一項、第八條之一規定申請。 二、違反依第四十三條第二項所定辦法中有關登記事項變更或歇業申請規定。 三、無正當理由規避、妨礙、拒絕主管機關依第十條第一項、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三十一條第一項或第三十四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之檢查、作虛偽之陳述或拒絕提供、虛報、浮報乳品產銷資料。 四、畜牧場或獸醫師違反第九條規定。 五、違反第十三條或第十四條規定。 六、違反依第十五條所定之設備標準。 七、未依第二十一條規定接受評鑑。 八、未依第二十八條規定繳交費用。 九、未依第二十八條之一第一項繳交產銷調節費用或違反第二項所定辦法之繳交期限。 --99年11月24日修正公布前原條文--自動比對 內 容 第42條(處罰機關) 本法所定之罰鍰,均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處罰之。但中央主管機關查獲違反第五章畜禽屠宰管理規定者,由中央主管機關處罰之。 依本法所處之罰鍰,經限期繳納,屆期仍不繳納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
【第 32 篇回應】 | ||||
◆ 回應者:LLMM ◆ 性別:女 ◆ 回應時間: 2014-01-26 23:29:38
南科可以蓋工廠住宅區為何不能蓋工廠 |
【第 31 篇回應】 | ||||
◆ 回應者:lm ◆ 性別:男 ◆ 回應時間: 2014-01-26 00:51:08
住宅區能養貓狗當寵物,為何不能養羊呢 |
【第 30 篇回應】 | ||||
◆ 回應者:凱莉 ◆ 性別:女 ◆ 回應時間: 2014-01-24 22:24:35
只要環境處理得當,養什麼都可所以哩 動物住所要掃除,糞便定期清,異味不飄散,蚊蠅不孳生, 細菌不產生 衛生做得好,居住樣樣好 |
【第 29 篇回應】 | ||||
◆ 回應者:ML ◆ 性別:男 ◆ 回應時間: 2014-01-24 22:08:12
第一次聽到住宅區可以養羊還有人在那邊說好讚 這是亂了嗎? |
【第 28 篇回應】 | ||||
◆ 回應者:居民 ◆ 性別:男 ◆ 回應時間: 2014-01-24 12:05:33
為了LM品質,應該不把相關的東西(養羊,養豬,流浪狗)通通請環保局來趕走 |
【第 27 篇回應】 | ||||
◆ 回應者:動物園 ◆ 性別:男 ◆ 回應時間: 2014-01-23 18:47:19
除了羊可以讓小朋友高興外在湖邊養個水牛或河馬也不錯ㄛ!! |
【第 26 篇回應】 | ||||
◆ 回應者:LM住民 ◆ 性別:女 ◆ 回應時間: 2014-01-21 21:55:34
有羊, 有湖, 有草地, 還有人種花海真是幸福社區, 沒住這裡的人難以體會 |
【第 25 篇回應】 | ||||
◆ 回應者:有圖有真像~但真的沒什臭味 。吃草嘛本來就是羊的生活本能 ◆ 性別:男 ◆ 回應時間: 2014-01-21 20:55:10
圖~味`還請自行至湖邊空地感受。有羊~無味~是真實的。 圖~有機會上傳上次看到約為10前有錄有影,小朋友樂的要死。不知有多開心呢! |
【第 24 篇回應】 | ||||
◆ 回應者:網路上一堆假lm住民 ◆ 性別:男 ◆ 回應時間: 2014-01-21 20:38:19
蓮潭一堆人每天走來走去(包括我)從沒見過羊大便讓人踩到 |
【第 23 篇回應】 | ||||
◆ 回應者:LM居民 ◆ 性別:女 ◆ 回應時間: 2014-01-21 18:22:51
真難過得和臭味一起生活一顆顆的羊屎真怕晚上踩到 |
【第 22 篇回應】 | ||||
◆ 回應者:南部人 ◆ 性別:男 ◆ 回應時間: 2014-01-20 19:27:46
讓我想到之前的愛狗人士只要有人提到髒亂他就來亂 大家有無想到羊的屎尿處理 |
【第 21 篇回應】 | ||||
◆ 回應者:太閒 ◆ 性別:男 ◆ 回應時間: 2014-01-20 19:07:27
真是標準吃飽沒事幹的人 |
【第 20 篇回應】 | ||||
◆ 回應者:被投訴了 ◆ 性別:男 ◆ 回應時間: 2014-01-20 11:03:07
看來有可能已經被開版者投訴了....哀.... 最終還是不留給這群羊生路了 |
【第 19 篇回應】 | ||||
◆ 回應者:我也看過~很棒的畫面 ◆ 性別:女 ◆ 回應時間: 2014-01-20 06:53:51
很棒,牧羊人畜牧...我看過很多次了,也沒聞到什麼味道!小朋友看到也很興奮,我投牧羊人繼續在此畜牧票,讚~!!但最近似乎看不到牧羊群,是受此事影響嗎? |
【第 18 篇回應】 | ||||
◆ 回應者:新住戶 ◆ 性別:男 ◆ 回應時間: 2014-01-20 01:38:56
我家還養一頭牛呢 |
【第 17 篇回應】 | ||||
◆ 回應者:celia ◆ 性別:女 ◆ 回應時間: 2014-01-19 00:10:00
養羊有啥不好嗎? |
【第 16 篇回應】 | ||||
◆ 回應者:陽光便利商店 ◆ 性別:男 ◆ 回應時間: 2014-01-18 22:28:34
酸民真多怕LM發展 明白這道理就好了 大家都嘛知道 又不是看不出來 |
【第 15 篇回應】 | ||||
◆ 回應者:養地的如果草太長被檢舉,公務機關一出動除了罰錢還要開單清運費,有羊很好。 ◆ 性別:男 ◆ 回應時間: 2014-01-18 22:10:01
如果沒有這些羊~養地的財團草太高會造成治安死角亦容易造成棄屍之類的最佳場所。所以還是給羊老大羊小小多一些空間吧。 很特殊的景觀在一個都市計劃區內,應該給個讚。 先 +1 |
【第 14 篇回應】 | ||||
◆ 回應者:LM居民 ◆ 性別:女 ◆ 回應時間: 2014-01-18 18:19:31
難過晚上都有聞到豬屎味,雞糞味,或其他怪糞味,不知那邊飄過來的養殖動物味道,,聞到真的會作噁,不知道真些養殖者是否有做好處理,飄散出來味道實在很不好受. |
【第 13 篇回應】 | ||||
◆ 回應者:KK ◆ 性別:男 ◆ 回應時間: 2014-01-18 16:10:24
如果這些羚羊是可愛的草尼馬我想你就不會想要去趕羚羊了 那為什麼不說LM那座死湖? 它也是有時候也會發出惡臭 難道也要填平 嗎??????????????????????????????????????????????????????????????????????????????? ??? |
【第 12 篇回應】 | ||||
◆ 回應者:看了很多次近接觸~不臭~真的。 ◆ 性別:男 ◆ 回應時間: 2014-01-18 14:17:11
自心有感應該是心臭所至。 |
【第 11 篇回應】 | ||||
◆ 回應者:的確呀 ◆ 性別:男 ◆ 回應時間: 2014-01-18 10:19:40
說的沒錯要怪就要怪養羊的人 |
【第 10 篇回應】 | ||||
◆ 回應者:QQ ◆ 性別:男 ◆ 回應時間: 2014-01-18 09:03:58
是阿,羊吃草, 很美的畫面阿, 一點都不髒 人會趁天黑偷排廢氣, 人會挖暗管偷排毒廢水. 髒的是人才對吧, |
【第 9 篇回應】 | ||||
◆ 回應者:說的也是 ◆ 性別:男 ◆ 回應時間: 2014-01-17 22:17:38
那群羊和主人才是LM的原居民你卻住LM區.....卻要趕盡殺絕他們? 甚至還要請環保署來介入? 真的放人家一條生路可以嗎? 拜託 放人家一條生路吧 ... |
【第 8 篇回應】 | ||||
◆ 回應者:羊男的迷宮 ◆ 性別:男 ◆ 回應時間: 2014-01-17 18:46:02
羊吃草,很乾淨的~lm最大的環保問題,可能是人自己吧! |
【第 7 篇回應】 | ||||
◆ 回應者:衛生環保問題誰來把關? ◆ 性別:男 ◆ 回應時間: 2014-01-16 23:11:31
衛生環保問題誰來把關??當然是你呀!!!! 那麼閒的話 自己去檢舉 哈哈 |
【第 6 篇回應】 | ||||
◆ 回應者:不錯吃 ◆ 性別:男 ◆ 回應時間: 2014-01-16 23:08:27
最近聽說LM要開一家現宰羊肉餐廳當然要養在這邊 才好吃 給你加油 |
【第 5 篇回應】 | ||||
◆ 回應者:真的很棒 ◆ 性別:男 ◆ 回應時間: 2014-01-16 22:53:28
假日都會帶小朋友去哪邊走走,看人牧羊。很讚~~~ |
【第 4 篇回應】 | ||||
◆ 回應者:很香呀 ◆ 性別:男 ◆ 回應時間: 2014-01-16 22:40:04
吃羊肉爐你就不會覺得臭這有錢都聞不到的 趕快去檢舉 加油 |
【第 3 篇回應】 | ||||
◆ 回應者:讚歐 ◆ 性別:男 ◆ 回應時間: 2014-01-16 22:16:17
好羨慕住LM的住戶,有臭味可以聞 |
【第 2 篇回應】 | ||||
◆ 回應者:不錯呀 ◆ 性別:男 ◆ 回應時間: 2014-01-16 22:09:33
這幾天放假的時候在湖邊散步看見羊群心情竟然變好很多 這種景象花錢都買不到 如果都是圓仔 我看你就不會這麼說了 既然要檢舉光說不練,是永遠也不會成功的 給你加油 好嗎 |
【第 1 篇回應】 | ||||
◆ 回應者:不用花錢可以看到羊~賺到了 ◆ 性別:男 ◆ 回應時間: 2014-01-16 21:47:08
狂賀,小朋友一定愛的要死。 |